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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盘锦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公示及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阅读量:0 作者:医院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4辽宁盘锦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公示及体检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辽宁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4辽宁盘锦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公示及体检公告

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生(面试入围者)的面试考试已经于2024年6月29日完成,现将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并将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地点、地址及时间

体检地点:盘锦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乘车路线:可乘坐1路或5路公交车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北门站下车即是。

体检时间:2024年7月8日上午8:00(星期一)。

请各位体检人员于2024年7月8日早7:40前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楼前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体检人员向盘锦市中心医院缴纳体检费620元(现金)。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并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

3、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其他事宜请考生查看当日发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五、其他事项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总成绩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至7月5日。公示期内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拨打以下电话:

盘锦市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0427-2810836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下载附件>>>

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公示及体检人员名单

盘锦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6月29日

原文标题: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公示及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panjin.gov.cn/2024_06/29_14/content-477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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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zggwy.com/zhaokao/323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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