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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深圳技师学院第一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3日 阅读量:37 作者:教师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1广东深圳技师学院第一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4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广东教师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1广东深圳技师学院第一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4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圳技师学院于2021年公开选聘高技能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见《深圳技师学院2021年第一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表》。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八)年限等涉及资历条件、获取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者请登陆深圳技师学院人才招聘网络平台(https://zp.ssti.net.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进行报名。

(二)报名上传资料

应聘者个人简历、身份证、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对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自2021年9月2日9:00至2021年9月4日17:00(共3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名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或查看相关信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3.报名者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按无效报名处理;

4.考生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考生所学专业以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者可根据岗位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对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果岗位要求二级专业科目,则相应的三级专业都可报考;如果岗位要求的是三级专业科目,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名者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四、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深圳技师学院。应聘人员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资格审查地点的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初审办法

所有在指定时间完成报名的应聘者,均列为资格预审人员。报名采取诚信申报的方式,资格预审由学校根据报名人员网上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择优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由学校统一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在9月5日前未通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预审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资格审查。

(三)资格初审材料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2)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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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事业单位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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