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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选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阅读量:0 作者:国企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4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选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山东国企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4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选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简章》及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公开选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公开选聘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集合时间

2024年8月9日(星期五) 上午7:00

三、集合地点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59号,东二路与南一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集合。

四、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单。

2.体检人员需准备体检费现金400元(多退少补),体检时直接交付体检医院。

3.在集合地点点名,核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单,收缴通讯工具。到达体检医院后先进行分组,然后由工作人员引领进行体检,请体检人员自觉遵守纪律。

4.未经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优秀人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规定进行递补。

5.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9.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优秀人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体检表需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11.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下载附件>>>

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公开选聘体检人员名单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公开选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dypedz.gov.cn/art/2024/8/6/art_37412_10331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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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zggwy.com/zhaokao/335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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