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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5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7日 阅读量:76 作者: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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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52人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我县定向培养的公费师范生和彭水籍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其中面向我市为彭水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1年毕应届业全科师范生40名;我市为彭水县订单定向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10名; 2021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彭水籍)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际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事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0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且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本简章要求的职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9:30-11:30。 

3.报名地点:彭水县教育委员会七楼大会议室(彭水县汉葭街道民族路117号)。联系电话:023-78446010。 

4.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彭水自治县2021年考核招聘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报名表》(附件2)(张贴3张1寸登记照片)。

5.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进入考核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21年8月31日9:00-10:30。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90分钟。

3.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成绩=笔试成绩。 

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选岗 

1.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由考生按照考试成绩和平时在校所获奖学金(折合分值加分)结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具体计算办法为:考试成绩+大学期间奖学金加分(校级一等奖学金每次加1.5分,校级二等奖学金每次加1分,校级三等奖学金每次加0.5分,国家级奖学金每次加1.5分)。若总分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依次获校级一等(国家级奖学金)、二等、三等奖学金次数多者优先,若均相同则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先后次序。

2. 教育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按报考岗位确定聘用单位。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单位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psx.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的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新进人员备案表》送主管部门备案,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凡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其他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彭水县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8446010(县教委)023-78496838(县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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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2021年考核招聘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简章

原文链接:http://www.psx.gov.cn/zwgk_174/zfxxgkml/sydwzkzl/202108/t20210826_9623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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