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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4人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6日 阅读量:0 作者:事业单位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4年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4人。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2024年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4人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实际和岗位需求,我单位公开招聘14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经研究,特制定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对象

此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共14人,均为市场监管所综合服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其中:北城市场监管所1人,南城市场监管所1人,经开区市场监管所1人,环城市场监管所1人,平林市场监管所1人,车河市场监管所1人,熊集市场监管所1人,七方市场监管所1人,杨垱市场监管所1人,新市市场监管所1人,鹿头市场监管所1人,刘升市场监管所1人,兴隆市场监管所1人,随阳市场监管所1人。

三、公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工作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公共服务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年龄在48周岁以下,中专(含)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电脑。

(三)身体健康,形象端庄,作风正派,无不良行为。

(四)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综合岗位或者文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五)符合《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中所列的七个条件之一:1、享受城镇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2、大龄失业人员;3、残疾人;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5、毕业一年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6、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7、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城镇就业困难职工。或者曾经认定过就业困难人员优先。

(六)符合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17日。 

(二)报名地点:湖北省三三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就业路劳动就业学校旁,联系人:贺玲,电话:18972249333)。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从工作岗位被辞退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以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并缴纳100元报名费,填写报名表。

(五)报名时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按照岗位需要提供。

(六)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多岗位重复报名,多岗位重复报名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及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采取对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题目主要是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市场监管相关业务、职业道德及综合知识等。

(二)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三)综合成绩折算。综合成绩=笔试×0.5 +面试成绩×0.5。

(四) 笔试、面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须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场,开考后尚未到达候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六、考核、政审及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面试结果经研究后确定政审、体检人选。

(二)政审。由属地派出所及社区负责出具证明。

(三)体检。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各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和考核材料报人事股备案。若因考生个人放弃、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我单位则再对其他人员进行面试,并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考核合格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一)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务派遣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二)聘用人员工资按照现行枣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缴纳社保)。

(三) 有些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行为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违反我局工作人员有关纪律相关规定的。

 八、考试纪律

(一)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招考程序顺延。

(三)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组织领导和监督

本次招考成立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吴斌任组长,人事股、办公室、财务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具体负责招聘具体工作。抽调系统内部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出题、考试和改卷工作,负责面试工作。同时广泛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十、本方案由市局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

十二、若发现违反招聘相关规定情况,可拨打举报电话:机关纪委:13972059726、人事股电话:1897225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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