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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11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阅读量:0 作者:教师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4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117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广东教师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4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117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荔湾区实际,我区决定于2024年11月在西安、长沙设置考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介绍详见《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情况详见《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岗位表(西安考点)》(附件2)、《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岗位表(长沙考点)》(附件3)。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5年毕业生,即于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025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岗位表(西安考点)》(附件2)、《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岗位表(长沙考点)》(附件3)。

2.年龄条件: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教师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及特教学校教师岗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需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25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上述考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5.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以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及课程对比说明,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6.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国(境)外学位报考者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认定〕。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方式及流程

采取本人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建议尽量采取网络报名)

1.西安考点网络报名:2024年10月31日上午9:00至11月6日下午17:00;

2.长沙考点网络报名:2024年11月14日上午9:00至11月20日下午17:00。

网络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具体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报名确认——自行打印报名表。

网络报名时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审核后即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考生,本人可参加宣讲会现场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并在宣讲会后完成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时间同场地进行。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点,按照报名现场提供的《报名流程》的步骤,使用微信作为扫描工具现场扫描二维码登录报名,填写个人信息、确认报名岗位(网上确认岗位须与现场报名选择的岗位一致,且每个考生只能确认1个岗位)。

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成功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前举行宣讲会,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会结束后随即进行考生的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宣讲会的时间及地点:

西安考点:2024年11月7日(周四)上午9:00在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活动中心二楼多功能厅(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长沙考点:2024年11月22日(周五)上午9:00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职业发展中心(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桃子湖文化创意产业园A2-5栋)。

2.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

西安考点:2024年11月7日(周四)上午10:00至17:00在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活动中心二楼多功能厅(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长沙考点:2024年11月22日(周五)上午10:00至17:00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职业发展中心(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桃子湖文化创意产业园A2-5栋)。

3.现场资格审查方法及流程:

考生本人到报考单位现场所在区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携带自行打印并亲笔签名的《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证件照)、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能证明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如报考语文教师的需要提供普通话测试二甲以上证书、报考英语教师的需要提供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英语水平证书和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报名表除外)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5年取得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同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4.现场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现场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2)每位考生每个考点限报一个岗位,西安考点已签约的人员不得报考长沙考点的招聘岗位。

(3)建议考生关注“事招雷达”微信公众号,届时均可在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相关信息。

(4)为方便联络,请所有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三)准考证打印

1.西安考点:预计2024年11月8日(周五)10: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长沙考点:预计2024年11月23日(周六)10: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面试(基本能力测试+说课/试教)和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等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面试

1.面试(基本能力测试)

(1)进入基本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将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2)时间:

西安考点:预计在2024年11月9日(周六),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长沙考点:预计在2024年11月24日(周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4)基本能力测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5)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基本能力测试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6)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说课/试教)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说课/试教)。

(7)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基本能力测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免笔试应聘人员计入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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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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