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4宁波市海曙区全媒体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有关规定,海曙区全媒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1.招聘岗位及数量:
全媒体记者技术岗位(1):1人(男性);
全媒体记者技术岗位(2):1人(女性)。
2.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热爱新闻事业,廉洁奉公,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严谨细致,吃苦耐劳,能适应经常下乡进村;
(4)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新闻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持有有效期内国家新闻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考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时—11月26日16时。报考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全媒体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考生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毕业时间、学历、专业、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相关报考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11月29日16时。
海曙区全媒体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12月2日9时—16时。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2024年海曙区全媒体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12月3日9时—12月5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缴费确认,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附后)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全媒体中心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2月18日9时—12月21日9时30分。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在12月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6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定。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新闻记者证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海曙区全媒体中心提交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新闻策划、稿件撰写等,评测考生专业能力。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前两项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于专业技能测试后5个工作日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定。请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面试对象面试前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均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面试和总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全媒体中心递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考察阶段因放弃或考察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按规定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证书(境外学历认证书)、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11月18日(含)。
(二)截至2024年11月18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含境外)脱产就读的人员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五)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六)报考人员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七)本次公开招聘,海曙区全媒体中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纪委海曙区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9188139(工作时间开放)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
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574-55881771(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海曙区全媒体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原文标题:宁波市海曙区全媒体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ishu.gov.cn/art/2024/11/18/art_1229099904_59096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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