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河北 / 正文
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第三次选聘工作人员10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阅读量:0 作者:医院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第三次选聘工作人员10名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河北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第三次选聘工作人员10名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0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下载附件)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4、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重修(考)记录;

5、本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学分成绩或平均学分绩点一般在本专业年级排名不低于前30%(含30%);

6、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学术志向、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社会责任感;

7、无违纪处分或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第三次拟选聘工作人员10名,全部为“5+3”一体化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第三次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我校临床医学类专业的优秀人才非常短缺,亟需补充,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拟选聘一批临床医学类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国内高校临床医学类专业“5+3”一体化2024年、2025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网站(https://www.hebmu.edu.cn/、https://ren.hebmu.edu.cn)发布招聘信息,参加招聘会等发布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rszp@hebmu.edu.cn)及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等方式接收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第三次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本硕学历学位证书(如硕士尚未取得学历学位,可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

4、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证明等相关证明学制的材料;

5、本科成绩单;

6、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原文及检索报告、主持课题的立项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7、两位老师的推荐信,其中一人须为研究生阶段导师(推荐信由推荐人邮箱直接发送到rszp@hebmu.edu.cn,内容包含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联系电话及推荐意见)。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医科大学组织专家,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水平、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测评考核通过人员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171(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265544(河北医科大学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段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266171

电子邮箱:rszp@hebmu.edu.cn

附件1、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第三次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2、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第三次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河北医科大学

2024年12月30日

原文标题: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第三次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35549081290gsh&id=1

版权声明:本文为 “公务员招考_各地省考公务员_事业单位招聘_教师招聘考试”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zggwy.com/zhaokao/384230.html

广告位 Ad1
关于我们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发布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入口、职位表、成绩查询等国考信息,以及事业单位、教师、医院、银行招聘信息
扫码关注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2192号-5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6911号

遇到问题?请给我们留言

请填写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回复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