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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江苏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5人公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7日 阅读量:0 作者:教师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5江苏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5人公告(第一批)。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江苏教师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5江苏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5人公告(第一批)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苏州市姑苏区。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一线工作。

(五)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其中: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

1.招聘条件中“2025年毕业生”,具体指:在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且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2.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如有院校开设并且学校确实需要的,已列入招聘条件的“专业”要求之中。其中:

(1)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学校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2)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并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

其中,“主要学生干部”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正副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二级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5年4月14日9∶00-4月22日16∶00;

2.资格初审:2025年4月14日9∶00-4月23日16∶00;

3.陈述申辩:2025年4月14日9∶00-4月24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5年4月14日9∶00-4月25日16∶00。

5.缴费确认:2025年4月14日9∶00-4月26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需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报名费不予退还,应聘岗位被取消或属于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4.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5月12日-5月17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1号-16号岗位不设开考比例,17号-22号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无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报名或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报名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写明高中阶段至今的学习及工作经历(岗位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请填写完整),时间具体到月。其中,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须写明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注明所在班级、院(系)任职职务及任职起止年月)。

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不足6个月除外);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1.时间安排:试讲、技能测试或面试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节点为:

试讲前资格复审:1号-15号岗位、17号-19号岗位

技能测试前资格复审:16号岗位

面试前资格复审:20号-22号岗位

2.材料审查: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或复审不通过者,取消考核资格。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并提交一份复印件,具体包括: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学历及学位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3)在国(境)外已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所学课程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需要提供本人护照、学习成绩单、学习经历证明等;

(4)专职辅导员岗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一项:班级、高校二级学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院(系)、班级、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5)高级职称证书(11号-16号岗位提供);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须由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者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10、21、22号岗位提供)。

3.递补:17号-22号岗位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复审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将在学校官网(http://www.szai.edu.cn)发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作为放弃应聘处理。

(二)考核形式及各岗位考核方式

1.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包括笔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各项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时间为2025年5月17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围绕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不指定考试大纲与参考教材。笔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将在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才招聘系统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查询,具体查询方式将在学校官网另行通知。

(2)试讲。试讲以考核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操作水平。技能测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面试。按照学校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各岗位考核方式

(1)1号-15号岗位的考核方式:试讲+面试

在试讲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2)16号岗位的考核方式: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3)17号-19号岗位的考核方式:笔试+试讲+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比例范围内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试讲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员。最后一名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试讲人员名单。

在试讲成绩合格者中,按照笔试和试讲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和试讲总分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同分,则按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4)20号-22号岗位的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在各单项考核成绩和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离职人员提供离职相关证明材料。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由学校根据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每个岗位仅进行一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继续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1号-20号岗位拟聘用人员一般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21号-22号专职辅导员岗位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4年(含试用期),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其他岗位。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未能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67655032、67655031

联系人:季老师、周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2-67655041

联系人:黄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举报电话:025-86263607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338112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下载附件>>>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批)岗位信息表.xlsx

原文标题: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原文链接: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5/4/7/art_78506_11535135.html

(责任编辑:j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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