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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广东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办中小学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18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0日 阅读量:47 作者: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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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广东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办中小学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184人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2年上半年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184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2年上半年面向2022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1.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2.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3.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 国(境)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相应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

(3)考生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没有单独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3.报考年龄

最高年龄限制为30岁以下(即1991年5月30日之后出生),双硕士、博士可放宽至35岁以下(即1986年5月30日之后出生)。

4.职业资格

考生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延至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6月3日

(二)方式:请考生通过http://www.szkscp.com.cn进行报名。 请选择“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2年上半年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报名。

(三)须提供(上传)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PDF格式)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表(附件3,需贴电子照片,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后扫描);

(3)近期生活照1张;

(4)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5)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等);

(7)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自愿提供);

(8)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9)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4,须本人手写签名);

(10)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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