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5江苏苏州工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11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江苏教师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苏州工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苏州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中国共产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校院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高校学生兼职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职务。
2.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的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4月22日9∶00-5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4月22日9∶00-5月7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22日-5月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22日9∶00-5月8日18∶00;
5.缴费确认:4月22日9∶00-5月9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苏州工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s://zp.szut.edu.cn/,下同)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在“考生简历(含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栏详细填写担任的主要学生干部具体职务及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高校、企事业单位党委或二级党委出具证明;高校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4.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5月10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
(一)笔试
笔试暂定于2025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将在苏州工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s://zp.szut.edu.cn)提前公布。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将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在苏州工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s://zp.szut.edu.cn)公布,应聘人员可根据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时,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面试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苏州工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s://zp.szut.edu.cn)公布。
(二)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前,应聘人员须将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rck@szut.edu.cn,邮件主题为“资格复审+岗位编号+姓名”,单个文档大小不超过2M。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专)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凭证、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复审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按照苏州工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心理测试
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员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情况。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五)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4年以上(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工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52251172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苏州工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2-52251120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6078。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下载附件>>>
苏州工学院
2025年4月21日
原文标题:苏州工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5/4/21/art_78506_11547768.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 “公务员招考_各地省考公务员_事业单位招聘_教师招聘考试”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