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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苏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教师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1日 阅读量:70 作者:教师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2江苏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教师10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江苏教师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2江苏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教师10人公告

根据江宁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0名高层次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江宁人社服务平台(http://jnhrss.net/)、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师德高尚、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省级特级教师或正高级职称教师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况。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16:00。

2.报名方式:网上邮箱报名,报名邮箱:2931671952@qq.com,邮件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格式注明。

3.报名提交材料:

(1)《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个人详细简历。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省级特级教师或设区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及以上学科类称号获得者证书和有关证明文件。

(4)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和主要论著目录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与学术不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与聘用资格。

(二)调整或核减计划

如出现部分岗位无人报名,根据学校紧缺专业情况,结合实际用人需求,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本次招聘的总计划内调整并公布,或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公开招聘计划。如有招聘计划调整,将另行公告并延长相应岗位报名时间。招聘计划调整或核减情况,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和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发布。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经资格初审通过后,须按照电话通知要求于指定时间前将报名材料(原件及相应复印件)送交江宁区教育局121室(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小龙湾路1号)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人员名单将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发布。

(四)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教师,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综合考评方案组织实施。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工作。

综合考评采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江宁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进行评分。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分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分成绩于面试前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总成绩计算。按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分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考评总成绩。综合考评总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以内,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发布。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并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报销报名人员参加综合考评的往返车旅费和当日住宿费。

(五)考察、体检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公示与聘用。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考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宁人社服务平台、江宁教育服务平台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根据《关于印发<“紫金山英才·江宁百家湖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宁人才﹝2021﹞5号)相关精神(详见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rs.jshrss.jiangsu.gov.cn/web/article?aid=99865),本次公开招聘的高层次教师享受江宁区引进人才安家费补贴。同时,根据《南京市教育系统获得特殊荣誉称号教师政府专项奖励考核办法》《关于江宁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培养津贴的发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江苏省特级教师享受南京市政府专项奖励、江宁区教育人才培养津贴,设区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及以上学科类称号获得者享受江宁区教育人才培养津贴。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025-52284690。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25-52168726。

南京市江宁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25-52283751。

本公告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应聘报名登记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日

原文标题: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206/t20220601_3434938.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 “公务员招考_各地省考公务员_事业单位招聘_教师招聘考试”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zggwy.com/zhaokao/43204.html

标签: 事业单位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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