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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共启东市委党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人公告(江苏)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9日 阅读量:64 作者:教师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2中共启东市委党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人公告(江苏)。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江苏教师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2中共启东市委党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人公告(江苏)

为更好适应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相关规定,中共启东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共启东市委党校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下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1986年8月至2004年7月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放宽至1981年8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报名资料提交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00—2022年9月8日16:00。

(二)报名方式

1. 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带电子照片的《中共启东市委党校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稿一份(附件2)。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2022年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0年、2021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

(4)研究生学历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专业方向证明;

(5)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693130740@qq.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考生发送邮件后,请及时与中共启东市委党校确认收件情况,联系电话:0513—83222723,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后,由中共启东市委党校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在24小时内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及时反馈应聘人员。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2022年9月9日16:00。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中共启东市委党校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68955130。陈述申辩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10日期间9:00-16: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00—2022年9月11日16:00。

笔试缴费与准考证领取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另行通知。

2.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tong.gov.cn)和启东人事人才网公布。

(三)考试费

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四、招聘办法

(一)笔试

笔试由中共启东市委党校组织实施,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报考岗位代码为1、2的人员免笔试,报考岗位代码为3、4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启东人事人才网进行公告。

4.考试防疫要求

(1)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做好个人防护。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登陆“http://www.js.gov.cn/col/col83410/index.html”查询、关注“南通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并遵照执行。需住宿的考生,须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2)考生须于考试前7天自行下载、打印《应聘人员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含《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下同,见附件4),每日自行测量体温,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在参加考试时交工作人员。未按要求提供《应聘人员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不得参加考试。

(3)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凡进入公共场所,必须扫描该场所的二维码,方可通行。因此,考生须在手机应用市场中下载、注册并实名认证“南通百通”APP,点击首页上方的“苏康码”申领健康码,然后在该健康码下方“国务院行程卡查询”右侧“点击验核”(建议参加考试前,每天点击验核,一天一次,进入考点当天须提前点击验核)。待进入考点时,打开“南通百通”APP,在首页点击“扫码核验”现场扫描“考点场所码”,然后向考点工作人员出示扫描显示结果。为避免影响考试进程,提高考生进场速度,建议考生及早完成下载“南通百通”APP、认证等程序。扫描“场所码”,还可微信搜索小程序“好通码”,实名认证后点击“扫一扫”进行扫描。

(4)所有考生应持有48小时内(指进入考点与核酸采样时点相距时间,下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报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须凭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

(5)考生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留足赴考时间。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须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下同),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

(6)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佩戴口罩,但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打开“南通百通”APP或使用微信小程序“好通码”现场扫描“场所码”,出示扫码结果页面(页面无核酸检测结果的需另行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接受体温测量。考点场所码扫描显示的“健康码”“行程卡”均为绿色,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48小时内,体温测量<37.3℃的,方可进入考点。

(7)考生应配合考点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8)如行程卡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其他情况均无异常的,经现场核验,考生本人承诺确未到过有疫情发生县(市、区)(直辖市为乡镇街道)的,可正常参加考试。如到过有疫情发生县(市、区)(直辖市为乡镇街道)的,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应自觉做好身体健康监测,凡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以及其他违反防疫要求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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