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1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招聘1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河北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河北省麻风病防治院)始建于1952年,系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省级皮肤病防治机构,承担着全省皮肤病防治和华北地区麻风病防治的任务。医院目前设保定和望都两个院区,编制床位330张。麻风科、中医皮肤科、医疗美容科、药浴科为特色科室。“中医皮肤科”为河北省中医重点专科。河北省预防医学会皮肤病和性病专委会、医学美容专委会,保定市预防医学会医疗美容和皮肤健康专委会、保定市皮肤病专科联盟等组织挂靠在医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1年12月31日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网站(www.hbpifubing.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21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21年省直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见《河北省2021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岗位要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技能。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医院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网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7556203(省皮肤病防治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165830(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311-669089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
2021年12月31日
原文标题: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t.hebei.gov.cn/a/kaoshizhaopin/2021/1231/11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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