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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四川乐山市沐川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卫生类)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0日 阅读量:120 作者:医院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1下半年四川乐山市沐川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卫生类)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四川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1下半年四川乐山市沐川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卫生类)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中共沐川县委组织部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沐川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体检及要求

(一)体检的组织

本次体检安排在2022年3月15日进行,请进入本次体检的考生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健康证明于体检当日8:20前到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沐川县沐溪镇中桥街56号)集合统一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体检费用(约382元,请自备现金零钞)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体检的要求

1.考生务必按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聘环节。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戴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8.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股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特别提示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本次招聘相关公告规定执行。

三、联系电话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股0833-4602765。

2022年3月9日

原文标题:公告公示||关于沐川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muchuan.gov.cn/mcx/gggs/202203/f8ff3719327747a08a3238104bbc40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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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zggwy.com/zhaokao/51456.html

标签: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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