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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医学类人才56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6日 阅读量:0 作者:医院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5年下半年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医学类人才562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重庆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5年下半年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医学类人才562人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高层次和紧缺医学类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重庆市属19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562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赴上海考核招聘263名,赴武汉考核招聘29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医学类人才岗位表》(附件1、2)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1. 医学类毕业生: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其中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2. 高层次医学人才:具有相应高级职称。

3. 市外医学领军人才:符合《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市外医学领军人才。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如: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的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满1年(即12个月),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等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其中,除本公告明确有其他时限要求外,2025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1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住培合格证等;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合格证等。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照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8周岁以下,均含38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含试用期时间计算),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其就业合同(协议)签订、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等情况不影响报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除外〕: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在本次招聘网上报名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5年、2026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应届毕业当年参加住培且于2025年住培合格并报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对应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填报相应责任。

(一)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核招聘附件“岗位类型”栏标明有A类、B类两种岗位,以下为两类岗位的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上海站A类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00起至2025年10月29日18:00止。

武汉站A类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00起至2025年10月31日18:00止。

B类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00起至2025年10月24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拟报名应聘A类岗位的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http://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医学类人才(上海站A类岗位)”或“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医学类人才(武汉站A类岗位)”)。

(2)拟报名应聘B类岗位的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http://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入口”→“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医学类人才(上海站B类岗位)”或“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医学类人才(武汉站B类岗位)”)。

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个人电子登记照片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每个附件控制在1M以内)。

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还未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5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报考。

(二)资格审查

招聘方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其中,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3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对报考A类岗位,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修改相关信息。对报考B类岗位,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10月25日18:00前修改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B类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一般应达到2:1,未达到的,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一经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现场资格确认

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进行现场考核招聘,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1.A类岗位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及地点

(1)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14:00—18:00,地点: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枫林校区西苑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14:00—18:00,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杏林园三楼学生礼堂。

2.B类岗位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及地点

(1)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12:00—14:30,地点: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枫林校区西苑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12:00—14:30,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杏林园三楼学生礼堂。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包括笔试(仅涉及B类岗位)、综合面试(面谈、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2。

(一)A类招聘岗位。

A类招聘岗位不组织笔试,经现场资格确认后,由招聘方直接组织面试(面谈)考核,不作开考比例限制。

(二)B类招聘岗位。

B类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小于8:1的,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核;达到8:1的,应先进行公共科目笔试。需笔试的B类岗位笔试相关安排等情况,将在10月27日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sjkw.cq.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1.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

(1)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笔试时间暂定于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15:00—17:00,地点: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枫林校区西苑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笔试时间暂定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15:00—17:00,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杏林园三楼学生礼堂。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请于2025年10月27日14:00—10月31日15: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当天,在笔试地点显要位置予以公布。

3. 应组织笔试的岗位进入面试的规则。

(1)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2)各岗位按照面试人选(指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且能参加面试的考生)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3: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的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不足,且尚有符合条件可递补人选的,一般应按照前述规则进行递补。递补完成后,面试人选竞争比仍小于3:1的,最低可按照2:1组织开展面试;竞争比小于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后组织开展面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有关规定,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

由招聘单位通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参加面试,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进入面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面试任一科目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1.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08:30—16:30,报到时间8:00—8:30。

地点: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枫林校区西苑同生广场(康泉图书馆外大草坪)。

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1日(星期六)08:30—16:30,报到时间8:00—8:30。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体育馆。

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面试竞争比有所降低的,面试正常举行;若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指面试有效成绩不为零分的考生,下同)数大于或等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且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公告规定标准的,按照面试阶段招聘名额确定体检人选数。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等方式。面试采取方式详见附件1和附件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数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之比达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数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之比低于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考生属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可适当降低面试成绩要求,由招聘方结合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对确定为体检人选的,可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或《拟聘意向协议》,约定到岗、聘后及违约相关事项。

(三)总成绩计算。

按照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即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要求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方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含志愿服务情况)、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结合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按规定应告知考生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市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等官方网站。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凡本公告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附件1、2“备注”栏)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二)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等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三)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资格确认、笔试、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2)。

(四)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4048349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下载附件>>>

1.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医学类人才岗位表(上海站)

2.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医学类人才岗位表(武汉站)

3.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版)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原文标题: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医学类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sydwgkzp2024_490546/202510/t20251016_15085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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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zggwy.com/zhaokao/526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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