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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重庆新华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招聘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7日 阅读量:0 作者:国企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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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重庆新华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招聘1人公告

重庆新华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文化领域国资国企改革”战略部署以及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关于“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改革要求,于2024年11月由重庆出版集团、重庆新华书店集团、重庆科普集团三家市属国有文化头部企业整合组建而成的新型出版传媒和文化创意企业集团。

集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名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

二、工作地点

重庆市内,报名者应服从工作安排。

三、任职条件

专职总法律顾问是由集团董事会聘任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接受董事会的年度考核,在日常工作中对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应符合以下任职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熟悉各级国资监管政策及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8年以上法律实务相关工作经验,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4.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原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在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前已取得法官资格、检察官资格或律师资格;

5.满足以下任职资格条件中任意一条:①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相关法律实务工作,且担任副处级(或相当层级)及以上职务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②在央企二级及以上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一级国有企业担任法律事务部门副职负责人2年以上,或担任专职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③在大中型民营、外资等企业担任专职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机构副职负责人3年及以上;④在大中型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连续满5年以上的执业律师。以上任职时间均计算至2025年9月30日止。

6.年龄不超过45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有正高级职称或工作业绩特别优秀、属行业领先专业技能人才等可适当放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党委会或董事会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条件

1.伪造学历、学位、各类资格证件或人事档案的;

2.伪造、夸大工作经验和工作业绩的;

3.无合法身份证件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

4.无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合法的原单位离职证明的;

5.无正当理由,无法提供无犯罪证明材料的;

6.提供了原单位离职证明,但处于竞业限制期内的(取得原单位谅解书或能证明竞业限制范围不包含应聘岗位的除外);

7.曾因渎职或工作失误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单位经济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的人员;

8.受到行业处罚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规定不适合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任职回避、公务回避、竞业限制、裸官职务限制、关联交易等相关情形。

四、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集团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领导集团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协调处理集团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有效服务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发展;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列席党委会、董事会有关会议,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性;

(三)参与集团重要规章制度(含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实施,牵头建立完善集团法律及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制度;

(四)负责集团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集团法律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集团及所出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企业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负责集团法律中介机构的选聘、管理及评价工作,对法律中介机构出具的各类法律意见、尽职调查报告、方案等进行内容和质量的审核把关,并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的法律意见;指导下属一级子公司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作,对下属一级子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法律中介机构的选聘提出建议;

(七)统筹集团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工作,指导下属一级子公司的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工作;

(八)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一级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九)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三)资格审查;

(四)组织测试;

(五)确定考察对象;

(六)进行组织考察或开展背景调查;

(七)确定拟聘任人选,若无合适人选,可终止招聘;

(八)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入职体检;

(十)任职,公示、入职体检未发现影响任职的,办理聘用任职手续。总法律顾问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首次聘任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的,正式聘任相应岗位,其试用期起始时间确定为本人上岗时间,考评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17:00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接收网上报名。应聘者登录国企优聘(https://www.cqrc.net/gzw/index/)或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以“姓名-应聘岗位”为邮件名称投递至邮箱,邮箱为:515114740@qq.com。

(三)报名资料

1. 重庆新华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 学历、学位证书(如有)及相关职称证书扫描件;

3. 个人自荐材料。

七、应聘须知

(一)公司承诺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应聘者信息资料严格保密;

(二)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者资格;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公司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应聘者联系;

(五)公司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董老师,023-61520533。(工作日:9:00—17:30)

附件下载:

1.附件:重庆新华出版集团应聘报名登记表.docx

原文标题:重庆新华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gzw.cq.gov.cn/gqzp/202510/t20251024_15111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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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zggwy.com/zhaokao/530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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