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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河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2日 阅读量:0 作者:教师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6年河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河北教师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6年河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政字〔2024〕31号)《河北大学选聘副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暂行办法》(校政字〔2026〕7号)《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校党字〔2018〕14号)及学院硕士生导师选聘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要求

硕士生导师岗位选聘标准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件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按照选聘程序,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科研成果等级以及师德师风和学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的申请人,取消本次导师选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导师。

二、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2026年4月16日前)

拟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人按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文件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审核(2026年4月27日前)

(1)学院对照本单位硕士生导师选聘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出具详细审核意见。学院党委会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进行重点审核。

(2)学院审核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2026年4月30日前)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的硕士生导师申请人进行审议并表决。

逾期不再处理。

三、有关政策说明

(一)申请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计算年龄、工龄、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员近五年成果,是指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三)《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政字〔2024〕31号)中的教学与科研高端成果以《河北大学高水平业绩成果奖励办法》(校党字〔2026〕3号)为依据。

附件: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相关附件

河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6年3月31日

原文标题: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gwxy.hbu.edu.cn/tzgg/view_607.html

(责任编辑:高永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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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zggwy.com/zhaokao/588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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