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2江苏泰州市靖江市中医院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公告(全年)。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江苏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靖江市中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各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中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至2004年期间出生,具体日期以每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及以后出生,具体日期以每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统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靖江市政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招聘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全年招聘岗位,分批次组织实施。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各岗位开始接受报名,市卫健委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分别于2022年7月、12月组织面试,开考前10天将在指定网站发布现场资格复审及考试通知,通知发布后即停止报名。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截止时间至2022年11月30日。市卫健委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并在指定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邮箱:jjwjwzp@163.com 。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和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jjwjwzp@163.com。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1)《靖江市中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照片框中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上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网签页面截图);2020、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签约页面截图)以及档案托管证明;2021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社会在职人员、已签约的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就业协议)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须在《报名表》备注栏签名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市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审核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市卫健委予以确认。因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
(4)资格审核结果通过邮箱告知,资格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市卫健委在指定网站发布招聘考试相关信息,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本次公开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3。
(6)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靖江市中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市卫健委提出申请,市卫健委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市卫健委向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情况确定考试时间,提前10日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委托他人代领《面试通知书》的,须同时提供报考人员和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查验行程卡,“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并签订《健康申报及承诺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报考人员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市卫健委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对参加面试人员,由市卫健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内容为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1.参加体检人选确定。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社会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就业协议)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由市卫健委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版权声明:本文为 “公务员招考_各地省考公务员_事业单位招聘_教师招聘考试”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