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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衡水学院博士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1日 阅读量:0 作者: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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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衡水学院博士选聘公告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水平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衡水学院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是一所省市共建、市管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479亩。新建的滨湖校区是一座生态和谐、开放融合、绿色智慧的大学园区,已经部分投用。固定资产总值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59.8万册、纸质期刊677种、电子图书367万册、电子期刊73579种、中外文献数据库12个。荣获全国文明校园、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设有14个二级院(系),4个公共教学部,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有65个本科专业,构建起5大专业集群,涵盖文、理、工、法、农、教育、经济、管理、艺术等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5万人,成人函授生5830人,生源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立德树人”使命任务,秉承弘扬“守正出新”的校训精神,正在建设富有地方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二、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取得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海外留学博士研究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45周岁。

3.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良好,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4.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乐于为衡水学院的建设与发展作出贡献。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条件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实行全年常态化网上报名,衡水学院人事处负责报名工作和审查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填写《衡水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将登记表和个人详实简历及应聘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等扫描件)存进一个文件夹,打包投递至电子邮箱rsc@hsnc.edu.cn。电子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XX部门+联系方式”。

(二)资格审核

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核工作由衡水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证明等材料。

(三)面试考核

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面试考核组,全面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对学科建设的支持力度等方面情况。面试考核组出具考核结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合格人员。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衡水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照程序依次递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衡水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考察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由衡水学院提出取消聘用拟聘资格的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核。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engshui.gov.cn)和衡水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在面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衡水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相关单位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此次考核违纪违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请考生确保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三)咨询电话:0318-6016029

监督电话:0318-6908378

附件【附件: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登记表.docx】

原文标题:衡水学院博士选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hsnc.edu.cn/info/1073/22790.htm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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