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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宜宾卫健委员会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14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阅读量:45 作者:医院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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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宜宾卫健委员会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140人公告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22〕7号)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以下简称公卫特别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岗位及服务期限

市级单位本次计划公开招募医疗卫生机构岗140个(以下简称医疗卫生岗),含40个疫情防控应急岗(以下简称应急岗);5个中小学校医辅助岗(以下简称校医辅助岗)。公卫特别岗服务时间为3年,其中应急岗服务时间为1年,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可申请延期,总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

二、招募对象及招募条件

公卫特别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招募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岗位扩大到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1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9日起至7月12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含周末)。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现场报名的考生请按要求携带《宜宾市2022年公卫特别岗招募报名表》一式两份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若为2022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加盖鲜章的纸质证明材料);若考生为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若考生为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印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将《宜宾市2022年公卫特别岗招募报名表》以及上述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3.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的考生请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岗位对应的单位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详见附件岗位表)。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将相关报名资料发送至所报考岗位对应的单位指定电子邮箱(详见附件岗位表)。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所报考岗位所在单位的报名工作组对照招募公告和职位条件,对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二)招募方式

各单位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结合报名情况确定招募方式(包括笔试或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统一规范、分级负责”的原则,本次招募考试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具体工作由岗位所在单位分别组织实施。考试(包括笔试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招募。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募岗位及招募人数,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确定人选。

2.体检

(1)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用人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教育体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五)签订协议:服务单位及时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六)岗前培训:由各招募单位对招募人员开展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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