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2四川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补充3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四川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为做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按照2022年6月9日中共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泸州市2022年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的公告》,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详见《泸州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引进条件及对象
(一)引进对象
符合《目录》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目录》中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资格、职(执)业资格等报考条件。
4.年龄:符合《目录》确定的年龄条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2年8月5日(报名截止时间)。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原则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引进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目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5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资料投递至以下邮箱(lzsjkzxrsk@126.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的形式命名。
(2)2022年6月9日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等网站公布《目录》后,已投递报名资料至《目录》指定邮箱且符合《目录》确定条件的视同为已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份(A4纸双面打印,须亲笔签字确认,前期已投个人简历并提交报名所需资料的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意见,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本人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5)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22年8月9日前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8月10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重要提醒:报考人员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面试考核前发现有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在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考核成绩与聘用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涉嫌违法和失信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2.现场资格审查。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到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根据适时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资格确认将结合面试工作一并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面试考核
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适时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因岗位报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低于80分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和聘用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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