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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辽宁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笔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4日 阅读量:53 作者:医院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2辽宁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笔试)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辽宁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2辽宁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笔试)公告

2022年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已于2022年7月31日结束。现将笔试考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2022年8月5日9:00——11:00

二、考试地点:辽宁省盘山县盘锦弘毅中学综合实验楼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2022年8月3、4日。

四、领取地点:盘山县卫健局四楼415室。

五、进入考场要求:

1.考生参加考试应提前到达考场进行入场验证,科学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安排,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所有考生应满足体温检测低于37.3度的要求,持72小时核酸检查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报告)、行程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2.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提供考试日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诊断证明。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辽宁参加报名及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7天隔离及核酸检测,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时需提供近72小时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3.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责任。

4.若考生报名及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主动报告,积极配合,服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进行相关处置。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确定无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备用考室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室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室(未出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予以补齐。如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定点机构排查诊治。

5.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县卫生健康局、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室考试。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生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

7.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当天,如国家、省、市发布最新的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按照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3552622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日

原文标题:2022年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笔试)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rsj.panjin.gov.cn/13277/https://rsj.panjin.gov.cn/2022_08/03_17/content-380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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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zggwy.com/zhaokao/69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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