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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安徽芜湖市无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4日 阅读量:53 作者:医院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2安徽芜湖市无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安徽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2安徽芜湖市无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2022年度无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无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业务素质及潜能。

(二)专业测试时间:专业测试时间为2022年8月6日(周六)。考生须按照本人专业测试通知书上所要求的时间于当日上午7:00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均要求原件)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证明。

(三)专业测试地点:无为三中本部(无为市金桥路)。

(四)考官构成: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考官6名。监督员、计时计分员各1名,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五)成绩公布:考试最终成绩将及时在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最低平均分数线,最低平均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平均分数线,即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达不到最低平均分数线,则取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原文标题:2022年度无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ww.gov.cn/https://www.wuhu.gov.cn/public/content/3508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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