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2年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面试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根据《2022年宜昌市直事业单位专项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现将2022年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所属事业单位专项高层次人才引进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2022年3月6日(周日),开考时间为上午10:30。面试实行封闭,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上午09:30前到市城管委办公楼(宜昌市西陵后路11号)候考室报到。
二、面试人员名单
经前期报名审核和面试前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7人(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三、面试方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市城管委将通过发布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各位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考场设考官7人。考生面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为考生面试成绩,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名次。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则组织加试。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市城管委网站上公告。
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8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四、相关事项
1.考生需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具体见附件二),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安排。对违反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面试时间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候考室报到,未带身份证或在开考前20分钟未到候考室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请考生务必提前熟悉考点及交通路线。由于停车位较少,建议不要自己开车,以免耽误面试报到时间。
3.候考及面试期间,工作人员收取并关闭考生通讯工具。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听从统一安排,违纪者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成绩。面试结束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4.市城管委网站将陆续发布考生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和拟聘用公示等相关信息,请各位考生注意上网浏览,并保持电话畅通。
咨询电话:0717-6858960;监督电话:0717-6851509
附件:1.2022年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专项高层次人才引进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附件1
2022年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专项高层次人才引进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1
|
褚小燕
|
612726********8723
|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
法律管理
|
2
|
汪璇
|
420502********0025
|
|||
3
|
付先进
|
420527********0094
|
宜昌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
信息技术
|
|
4
|
唐铠
|
511623********8151
|
|||
5
|
宋巍
|
420521********2935
|
|||
6
|
刘璇
|
420503********231X
|
|||
7
|
张学理
|
411527********6018
|
附件2
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
2.考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应为绿码,考生须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外省及武汉来宜考生还须提供到达宜昌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前28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者国(境)外旅居史的,处于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4.对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人员,须如实报告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若属于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地区管控人员,应配合属地落实隔离健康检测;不属于的,可正常参加考试。
5.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6.候考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验证、面试答题时须临时摘除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
7.考生须自觉服从此次面试防疫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考生应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随时关注我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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