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2四川南充市青少年儿童业余体校考核招聘1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四川教师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根据《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南人社发〔2022〕4号)要求,现将南充市青少年儿童业余体校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南人社发〔2022〕4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7)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考核流程
(一)报名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18:00止,逾期不再补报。
2.方式:网上报名。报考者请将电子版报名表发至邮箱3114814206@qq.com(附件4)。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地点:南充市青少年儿童业余体校302办公室(地址:顺庆区北湖路83号)。
3.需提供的资料
(1)《南充市青少年儿童业余体校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1份,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能证明其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定费用自理);
(6)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资格审查和考核当日48小时内川内出具的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时原则上需考生本人到场。
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且责任自负。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现场考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方式
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10:1及以上的,先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10:1的,直接进行面试。
3.考核招聘比例低于5:1,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可将比列调整至3:1。若仍未达到,则取该岗位当次考核计划。
(四)考核时间与地点
报到时间及地点:见《考核通知书》或《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责任自负。
(五)成绩计算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所有报考者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本次考核如需进行笔试,则笔试成绩只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最终总成绩计算。
2.所有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市级部门网站(频道):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nanchong.gov.cn/rsj)“人事考试专栏”公告考试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则采用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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