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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恩施州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阅读量:203 作者:湖北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年度恩施州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湖北湖北公务员考试精彩内容。

2023年度恩施州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公务员考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恩施州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体能测评结果确定2023年度恩施州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1)。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

 巴东县公安局综合管理岗2(14230202013011012)计划招录1人、宣恩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审查调查岗2(14230202013006003)计划招录1人、鹤峰县国库收付中心综合业务岗(14230202013009049)计划招录1人,上述3个岗位无符合条件的体检、考察对象,职位招录计划取消。

二、体检有关事项

集合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7:00。

集合地点:恩施州工人文化宫(恩施市清江东路8号)。

考生按集合时间提前15分钟入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集中收取手机,签订体检承诺书,抽取体检编号,到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注意事项:

1. 考生集合报到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以及个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黑色签字笔1支,体检费用500(由体检机构现场收取,请考生自备现金,不含复检费)。

2.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 考生在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不能饮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进水,以免影响检查结果。体检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饰品。

4. 请参加体检考生认真仔细阅读并理解体检标准相关文件,做好体检准备工作。

5. 体检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在2日内联系需要复检的考生。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恩施州公务员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工作由恩施州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请体检对象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在体检结束当天不要离开恩施,第二天下午5:30前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方可离开。

6.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集合地点和体检区域不准个人驾车、乘车进入,不得带陪同人员进入。体检全程对考生封闭管理,从集合至体检结束,严禁考生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对体检中冒名顶替、调换体检样本的,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体检项目全部结束,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体检区域。考生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 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主动告知体检医生,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八条解释为准。

三、考察有关事项

考察工作由恩施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州直招录机关负责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将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至5月12日(星期五)进行,具体事宜由考察组联系考生确定,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考察注意事项:

1. 考察主要采取到所在单位(或学校、居住地)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2. 考生要对照考察内容及要求,如实全面报告个人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提前准备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有关内容可参考附件2)、无犯罪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及考察组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并协助考察组做好各项考察工作。

3. 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报恩施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联系电话: 0718-8429026

附件1:恩施州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

附件2: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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