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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十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阅读量:43 作者:湖北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年十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湖北湖北公务员考试精彩内容。

2023年十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十堰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考察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员名单见附件)。其中,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结果须为“合格”。

关于综合成绩同分情况的处理以《报考指南》第三十条解释为准。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在该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递补人员,其 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结果须为“合格”。

二、体检有关要求

(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5月9日上午6:30以前,按分组到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前广场集合(北京中路82号,考生可乘坐16、18、28、31、99路公交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考生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与准考证同版的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1张、黑色签字笔1支,体检费440元左右(因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提前集中保管,请考生自备现金,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不含复检费用)。

2.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空腹(体检前一天晚20:00后禁食禁水),在未做完血检、尿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以免影响检查结果。体检时请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可佩戴准确度数框架眼镜;穿着宽松、轻便服装(女生避免穿连衣裙、丝袜);不穿带金属扣内衣;不佩戴首饰饰品。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保持平和心态。

4.体检前,考生应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填写完毕后统一交给工作人员。妊娠期或体检当日处在生理期等特殊情况,考生须在体检前告知工作人员,并在体检表备注栏注明;体检涉及相关检查项目时,应主动向体检医务人员报告提醒。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八条解释为准。

5.体检过程实施全封闭管理,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期间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蓝牙耳机等),如有携带者体检前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体检集合时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开始后,考生不得接触体检表或查阅体检结果,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擅自打听体检结果,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6.考生应主动配合体检医师完成所有项目,切勿漏检。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体检项目全部结束后,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

7.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体检考生须配合检查,无故不予配合的视为主动放弃。

对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安排当日、当场复检;对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非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由考生提交申请,经考录单位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另行安排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应按考录单位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检,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8.考生不得擅自向体检医疗机构打听或领取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由考录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请不要马上离开十堰,体检第二天下午16:00前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方可离开。

9.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由考录单位报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人选 (递补体检人员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10.考生须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察有关要求

1.公告发布后,考察工作同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请考生等候考录单位通知,考生可按公告要求先行准备相关材料。

2.考察主要采取发布预告、个别谈话、座谈、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3.考察对象在接到考察通知后应及时向单位(学校、社区)汇报考察事宜,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沟通,配合考察组做好相关工作。提前准备以下资料:

(1)《十堰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自传表》(见附件2)。

(2)有工作(学习)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学习)表现情况鉴定;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日常表现情况证明。

(3)与报名登记表同版的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300KB以内)。

(4)银行征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报告打印:https://ipcrs.pbccrc.org.cn/,银行网点也可出具)。 

(5)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或工作地派出所可开具)。

(6)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zxgk.court.gov.cn/,人民法院也可出具)。

(7)考察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考察对象向考察组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资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4.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根据考录单位要求提前联系准备。

5.入围考察的考生在考察期间尽量不要外出,保持通信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与考录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0719—8109429。

附件:

1.十堰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十堰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分组安排

3.十堰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自传表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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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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